各市(州)农业农村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卫生健康委、生态环境局、商务局、科学技术局、教育局、 医疗保障局: 为促进甘肃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,支持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,巩固脱贫攻坚成果,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,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《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(趁鲜切制)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药监综药管函〔2021〕367号),经省政府同意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《甘肃省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(趁鲜切制)工作方案》,现予印发,请根据工作职责抓好落实。
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
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
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 |